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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西南石油大学图书馆
借书超期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使我校图书馆中外文图书资料能更有序、更有效的在各类读者中流通,发挥文献资源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1、借阅规则

  • 教师研究生读者,每人可借书6册,借期6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10天;
  • 本专科学生读者,可借书6册,借期30天,可续借一次,续借期10天;预科学生每次可借书1册,借期30天;
  • 成教院学生读者,可借书3册,借期为30天;
  • 外单位人员,办证后可借书3册,借期为30天。
  • 特种文献(工具书、新书等)的借期,读者需遵守。

        这是图书馆和各类读者的约定。读者有义务遵照约定准时归还所借文献以供其他师生使用,逾期未归还视为违反约定和在无权情况下侵占学校财产,将支付延滞归还费(违约金)。

2、各类图书馆读者,逾期不归还图书,每册图书超期一天,收取0.20元延滞归还费(违约金)。

3、图书馆将根据不同情况以及具备的条件选择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来提醒读者及时归还图书:发送超期信息到读者电子信箱;送纸质超期信息到各院系办公室;在图书馆网站公布超期读者信息。图书馆网站提供读者借阅信息查询途经,使读者可以很方便的了解自己的借阅情况。

4、 若读者所借图书在寒暑假中超期,顺延到开学后的7天内归还不算超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中超期,顺延到节后两天内归还不算超期。但在寒暑假之前或法定假日前已超期的不在豁免之列,需累计假期一并计算。

5、如各类读者确因工作需要,或不可避免的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及时归还形成的超期,经所在院系证明,图书馆馆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豁免。流通部要保存好原始记录,以便核实。

6、 出国人员在出国前需还清图书。如未经允许私自带走,逾期按规定追缴延滞归还费(违约金)。

7、丢失图书如超过借阅期限,在赔偿图书时将另收延滞归还费(违约金)。

8、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个别教职工长期未归还图书,以回收图书资料为主要目标,但读者也要适当支付超期款。由流通部主任或馆领导酌情处理。

        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图书馆。

图书馆
200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