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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关于读者所借图书在寒假期间超期的处理办法

各位读者:

    图书馆设置2007年1月27日至2007年3月11日为超期不处理期。在此期间的应还图书,推迟到2007年3月12日归还不按超期处理。但在2007年1月27日之前已经超期的图书不适用此办法,将按实际超期天数计算。

    望广大同学看到该通知后相互转告!

图书馆
2007.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