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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图书馆开馆通知

    根据学校要求,我馆于5月16日(本周五)起正式开馆运行,服务时间不变。
        周一至周五:8:00~22:00
        周六、周日:8:30~22:00
    望广大读者相互转告。

关于遗留物品领取的通知

    凡有物品遗留在图书馆区域内的读者,请自行到各阅览区收拾带走。其中,个人的贵重物品图书馆已集中保管,请在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8:00)时间内,凭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到图书馆办公室(图书馆大楼A403)来领取。

    望广大读者相互转告。

图书馆   
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