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图书借阅规则的通知
各位读者:
图书馆从即日起将教职员工、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的图书借阅规则调整为10本60天,可续借1次,续借期30天,图书滞纳金按0.20元/天.册计算。已经借出的图书应还日期不变,其他类型读者和光盘的借阅规则不变。
望广大读者相互告知。
图书馆 201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