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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关于调整教师、研究生所借图书续借次数和续借天数的通告

有关读者:

    为了更好满足教师、研究生文献需要,图书馆经研究决定,调整教师、研究生所借图书续借次数和续借天数。具体规则为:教师、研究生读者,可以借6本60天,所借图书可以续借两次,每次续借期为30天。续借可以在图书馆借还书处进行,也可注册后通过图书馆网站、手机短信自行续借。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特此通告!

图书馆   
200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