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西南石油大学图书馆借书超期管理暂行办法》的说明
全体成都校区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及其他读者:
《西南石油大学图书馆借书超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2007年1月1日实行,现就新办法的有关具体问题作如下说明:
- 自2007年1月1日起,读者应遵守新的借阅期限和借阅数量,请参见《办法》中“借阅规则”部分;
- 读者在2006年12月31日(含)前所借阅的图书按旧规则执行,如教师、研究生的应还日期是90天,如读者在2007年1月1日后自行续借,则续借期将按照新规则执行;
- 跨年度超期收取延滞归还费采取分段计算。如某读者在旧规则下所借的图书应还日期是2006年12月20日,但该读者在2007年1月10日来归还图书,超期20天,那么,将产生2笔延滞归还费:
0.05元×10天(旧规则中按0.05元/天计算)
0.20元×10天(新规则中按0.20元/天计算)
总计:2.50元;
- 旧规则所借阅图书在新规则执行之日起超期,将按照新规则计算延滞归还费,如某读者在旧规则下所借的图书应还日期是2007年1月10日,但该读者在2007年1月30日归还图书,超期10天,那么,延滞归还费为:
0.20元×10天(新规则中按0.20元/天计算)
总计:2.00元
请各位读者及时查询自己所借图书的应还日期,并自行办理续借手续。
图书馆
200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