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读者过失记分表
问题 | 表现形式 | 附带责任 | 过失分数 |
不合作行为 | 不服从工作人员、物管管理和劝告,无理取闹者;用物品占位者 | 1 | |
在咖啡吧以外区域吃东西、洒水 | 包括阅览区、主要人行道上、电梯内 | 2 | |
在阅览区内使用手机接打电话影响他人学习 | 2 | ||
穿高跟鞋发出声响严重影响其他读者学习 | 其他读者提出抗议或工作人员批评教育不接受者 | 2 | |
未办理借阅手续携书刊出馆 | 第一次按此认定 | 2 | |
借用或出借图书证 | 因此而造成的后果图书馆不承担责任 | 3 | |
轻度涂划书刊资料 | 用铅笔划着重号,经擦后不影响使用,态度较好者 | 读者负责擦掉污迹,并写出检讨 | 5 |
损毁家具设备 | 根据损毁程度,照价赔偿物品 | 6 | |
严重涂划书刊资料; 割页、撕书刊 |
用铅笔以外的工具涂写,文献无法正常使用 | 在一月内购置相同版本图书赔偿,并交加工费2元。不能购得相同版本图书者,按丢失赔偿。写出检讨。不得索取原书 | 10 |
企图偷窃书刊或其它物品;在阅览区内吸烟 | 第二次未办理借阅手续携书刊出馆。或者将书刊藏于身上、书包或其它物品中,不接受检查,态度恶劣者 | 写出深刻书面检讨 | 18 |
(二)图书馆处理方式
过失分数累计 | 处理办法 |
5-8 | 暂停借书15天 |
9-11 | 暂停借书30天 |
12-14 | 暂停借书60天,并通报所在学院 |
15-17 | 暂停借书90天,并通报所在学院 |
18及以上 | 暂停借书90天; 通报所在学院、学工部及保卫处考虑治安或行政处罚 |
说明:
1. 逾期还书、遗失赔偿按原办法办理。未列入以上规定的其它违规行为,根据问题性质及后果进行比照处理。
2. 读者违规以后,工作人员应要求违规者出示一卡通证件(或身份证、学生证),指出违规项目、进行登记,请违规人在本馆登记本上签名确认方可领回证件。
3. 任何处罚,均为手段,目的都是保证图书馆有良好的读书环境,保证图书馆内书刊资料财产的安全及和谐的学习环境。请各位读者予以配合,特此通告。
4. 以上规定自2014年5月1日开始执行。 由办公室协同有关部室落实。流通借还书处、书刊阅览区、研修室内的问题由读者工作部负责处理;电子文献阅览区发生的问题由技术部负责处理;其他区域内发生的问题由办公室处理。最后结果报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