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读者自治委员会财务管理办法
1.财产清查制度
读者自治委员会财务部(下称“财务部”)应当于每一学期的期初与期末对办公室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点,并做好相应记录,并列成表格(附录1),清查结果应对读者自治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全体成员予以公示。
财务部应当每月末对办公室常用物资进行清点维护,补充消耗型物资(如纸巾,饮用水,食品等),检查易损坏物资完整性(如音响,书柜,桌椅等)。以及在每月末整理出需要购进的物资,并予以公示。
【物资主要包括:办理活动时所需设备、奖品,读委内部消耗物品,以及生活学习用品】
2.财产公示制度
财务部应当在每月初(月初第一周内)就上月财务开支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
①各部门报账表(附录2),由财务部委员制定报账表,并做好归档。(主要关于各部门组织活动的报账、团建活动开支)
②其他开支表,不定期报账:其他部门内部小型活动较多,先审批200元给每位财务部委员,用于本月各部门审批资金,并截图上传至财务部内部群中,月末例会进行开支表的编写,并审核报账流程和资金问题。
③上月月末余额。(在附录1中)
学期末由内务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财务分析。
3.报账审批制度
活动支出报账:
(1)活动前一周各部门及活动负责人将活动预算表(包含具体要购置的物品及其数量和各项大致预算)、物资审批单(由附件给出)提交至财务部
(2)财务和申请方之间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确定最终预算(要双方签字同意)
(3)由财务统一购买。
日常报账:
(1)在购买前需通知财务,经财务同意
(2)将申请凭证、同意凭证、购买凭证(发票、转账记录等)保留交给财务留档
(3)财务进行报账
注意:
(1)实际购买物品原则上不得超过审批单上规定的预算,超出部分由财务决定是否报销。
(2)财务部委员审批通过活动预算表并签字后,由财务部部长复审后执行。
(3)在审批资金范围内,财物部委员可自行进行各部门的日常报账。
(4)若未提前告知财务自己直接购买的,由财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报账。
(5)若无任何购买凭证,不给予报账。
(6)报账时纸质票据由购买人先自行保存,月度例会时统一收到财务部保存。但当场需将纸质票据拍照发给财务进行电子留档。
(7)财务工作采取时报时销制,有争议的部分一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应。
(8)多笔开支需要报账时,优先对大型活动进行报账,日常报账中,采取先申请先报账制(有争议的除外)
4.团建费用补贴制度
委员会所有成员有权利享受全体团建活动开销补贴的权利,委员会所有全体团建活动开销视花费金额与当期财务状况对参与成员进行补贴。
补贴机制:梯度金额报销制
花销金额 |
报销比例 |
1-500 |
20% |
500-1000 |
15% |
1000以上 |
10% |
5.物资购买与领用制度
(1)委员会内部欲添置非活动所需物品必须经由申请方提交财务部审核,经审核后认为有必要添置的物品方可购买,添置物品必须经财务部相关人员(由各部门内部财务委员报给财务部长)验收确认并登记在册后才可投入使用。
(2)办公室活动物品领用需在活动之前向财务部部长告知,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消耗品不算在内。如有设备损坏,按赔付制度处理(由主办部门和个人协商负责)
(3)未经财务部审批或未提前向财务部长告知而擅自使用办公室物资的按照市场价3倍纳入活动资金。
6.物品借用制度
就委员会成员欲以个人名义借用委员会公用财产时应在确认与读委活动无冲突的情况下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长提出申请,并明确所借物品的数量和使用时间,经同意之后方可取用,使用完毕之后应按期归还,凡借用物品则自动视为同意财产赔付制度。如有设备损坏,按赔付制度处理(由个人负责)
7.赔付制度
本赔付制度本着“谁损坏,谁赔偿”、“照价赔偿”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活动使用过程中意外损坏的物品由组织与个人做均等赔付,但个人故意损坏的由个人赔偿,组织不负相关责任。所有损坏物品应在财务部开出赔偿通知后由相关责任人按照购买价赔偿,有意损坏的按原价的三倍进行赔付,对不能确定价值的物品由财务部商议决定赔偿金额。赔付途径为相关责任人自行向财务部缴纳赔偿经费,对于不能明确责任人的由主办部门负责赔付,此项工作应于开出赔付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
8.报废制度
固定资产超过使用年限,并被确定不能使用和修复或者修复费用大于使用价值的,由财务部鉴定批准之后进行报废处理并记录在册,对报废物品应予以全体公示。
9、例会制度
财务部与每月末进行一次例会,(主要形式以疫情严重情况而定),主要关于:
1、每月各部门报账(各部门财务部委员汇报,如若没有不需)
2、以及不定期报账(会中报销财务部委员的本月用于报账的资金)
3、上月总结(部门活动的制定及公示)
4、本月活动表的提交和归档(读者自治委员会物资清查单、读者自治委员会活动物资审批单)
5、以及下个月的工作安排
10、附录
(1)本办法中若有与委员会章程冲突的条款以章程为准。
(2)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委员会财务部所有。
附件1:读者自治委员会物资清查单
附件2:读者自治委员会活动物资审批单